使用边界
适用范围
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照片
不同办理渠道可能对拍摄时间、电子文件像素、文件体积或采集方式另有要求,提交前请核对主管机构当前说明。
构图与使用
构图与使用说明
- 彩色、正面、免冠近照,白色背景且不留白边。
- 旅行证件照片须在最近6个月内拍摄。
- 不得使用特殊效果滤镜或加工改变个人特征。
- 澳门身份证明局《接收相片之规格》明确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及旅行证件,照片35×45mm。
- 柜台可提交摄影店硬照;自助/线上渠道可使用“一户通·我的照片”等官方支持方式。
官方来源
2 个官方来源来源依据
以下为当前规格对应的公开来源。
地区主管机关官方
已核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
- 核对日期
- 2026-09-30
- 适用范围
-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照片
支持内容:明确旅行证件照片为35×45mm(1.5吋)、白底无白边、彩色正面免冠;旅行证件照片须在最近6个月内拍摄。
说明:电子照片的使用渠道由身份证明局“一户通·我的照片”等官方流程管理。
查看官方来源 ↗地区主管机关官方
已核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
- 核对日期
- 2026-09-30
- 适用范围
-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照片提交方式
支持内容:自助办理旅行证件可使用现场拍摄照片,或从“一户通·我的照片”选择由合约商户拍摄且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。
说明:该电子渠道并非普通文件自由上传;PhotoTools不应宣称普通JPG可直接替代“一户通·我的照片”。
查看官方来源 ↗